民政部 《遗体火化服务规范》(MZ/T 021-2025)总结

来源:墓地资讯 / 时间:2025-07-18

我将从基本信息、核心内容等方面对《遗体火化服务规范》(MZ/T 021-2025)进行总结,呈现其关键要点。

抚慰家属哀伤,规范行业发展,倡导绿色殡葬。

范围与适用对象

  • 规定了遗体火化服务的基本要求、服务保障、服务流程、服务内容与要求,以及服务评价与改进的要求。
  • 适用于殡葬服务机构提供的遗体火化服务。

核心术语定义

采用 GB/T 23287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。

基本要求

  • 应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示火化服务项目、服务流程、收费标准及依据等。
  • 应及时整理遗体火化业务档案并归档,宜按照 GB/T 18894 和 MZ/T 145 的相关规定执行。
  • 应保护丧事承办人和逝者信息,不应泄露。
  • 应按照 MZ/T 240 要求,对遗体火化服务环节的追溯信息进行采集、核实、上传等,确保信息真实和完整。
  • 火化场所大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 GB 13801 的要求,噪声控制应符合 GB 3096 的要求。

服务保障

服务人员

  • 应配备与服务需求相匹配的服务人员,服务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,掌握相关职业技能。
  • 遗体火化师应符合 GB/T 24441-2009 第 10 章的规定,殡仪服务员应符合 GB/T 24441-2009 第 6 章的规定。
  • 服务人员应遵守殡葬从业人员服务规范要求,举止文明、统一着装、佩戴工牌。

设施设备

  • 火化场所应配置满足业务需求的火化机及配套辅助设备(燃油式符合 GB/T 19054,燃气式符合 MZ/T 142),以及消防设施、消毒设备、排风系统及安全防护工具。
  • 应按照 MZ/T 223 的要求对火化机及配套辅助设备进行维护保养,确保运行稳定、安全,并保留设备检修记录。
  • 宜配置休息区及观看进出炉服务的服务区,配备基本便民设施。

服务制度

  • 应建立完善内部管理制度,包括但不限于火化操作规程、卫生防疫制度、设备维护制度、档案管理制度。
  • 应建立火化证明管理制度,规范火化证明的开具、领取、登记、核销、备查等全周期管理。
  • 应制定遗体火化服务应急预案,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。

服务流程

依次为:服务准备、遗体交接、火化调度、信息核对(若不符则中止服务)、遗体火化、骨灰收殓与发放、资料归档。

服务内容与要求

遗体交接

  • 接收人应核对确认《遗体火化确认书》资料与遗体标示牌信息一致,检查遗体状态,随葬品符合 MZ/T 105 要求,《遗体火化确认书》注明的卫生棺规格型号和实物相符。
  • 接收人有疑问应询问,必要时开棺核对,无法查实则退回遗体;确认无误后接收人确认交接,交接过程中轻抬轻放。

火化调度

  • 服务人员接收遗体后进行调度,掌握遗体标示牌信息、业务流水编号等信息,调度信息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,特殊服务内容宜书面通知。
  • 调度次序宜为:甲类传染病及参照管理的其他传染病遗体、其他传染病遗体、高度腐败遗体、普通遗体。

信息核对

  • 服务人员接到调度信息后找到对应遗体,核对逝者身份信息、丧事承办人火化确认情况、丧事承办人身份信息并记录。
  • 核对无误则将遗体送到指定火化机前;信息有误立即中止服务,核实后按遗体交接要求执行。

遗体火化

  • 准备工作:按 GB/T 44670 佩戴劳保用品,按 MZ/T 223 对火化设备进行日常点检,定期清洁消毒火化场所及设备。
  • 遗体入炉前,遗体火化师宜行鞠躬礼;提供观看入炉服务时,引导丧事承办人位于警示线外或距离遗体至少 1.5m。
  • 遗体入炉轻抬轻放,避免碰撞,燃油式平板火化机操作符合 MZ/T 100 要求,其他类型按操作规程操作。
  • 火化过程中监视仪表及炉膛情况,确保设备正常,火化后骨灰符合 MZ/T 099-2017 中 7.4 要求,燃油式平板火化机出灰应完全清出无残留。

观看骨灰出炉服务

提供该服务时,引导丧事承办人位于警示线外或距离骨灰至少 1.5m。

骨灰收殓服务

  • 收殓时清理大于 0.5cm 的杂质,平板火化机按 MZ/T 099-2017 中 6.2 操作,台车式按作业指导书操作。
  • 宜按从脚到头的顺序将骨灰装入骨灰装具,必要时用工具压实;台面或炕面骨灰应收殓干净,火化残余物收集处置符合 MZ/T 104 要求。
  • 整理后的骨灰无杂物,用骨灰收纳袋包装,袋上清晰准确标示逝者信息,检查包装好的骨灰移交入库并履行内部交接手续,接收人签名。

骨灰发放服务

  • 按火化证明管理制度开具《遗体火化证明》。
  • 在统一的骨灰领取处核对丧事承办人身份证明,签署骨灰移交确认记录,确保发放准确,宜开展骨灰发放仪式。

特殊火化服务

  • 遗骸火化:需送交人提供有效证明,核实相符后接收火化,证明存档备查。
  • 死婴、引产物、残肢火化:需相关单位出示证明,核实后接收火化,证明存档备查。
  • 无名遗体和丧事承办人提出不保留骨灰并交由机构处置的遗体:由机构负责人和一名工作人员共同监督并签字确认完成,留存视频等相关资料。

服务评价与改进

  • 按照 MZ/T 048 的要求开展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。
  • 提供投诉渠道,公开投诉电话、网络平台等,及时处理和回复服务对象。
  • 根据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和意见,制定改进措施,持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。

以上总结涵盖了该规范的主要内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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